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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4日,“凤凰金融”平台案件已由龙华区法院移送至海口中院,将在12月22日至24日之间, 以“非吸”开庭审理,出借人暂未获得阅卷权(凤凰智信让还款到底能不能信)

2024-09-20 11:27:14杂谈462

11月11日,有凤凰金融平台出借人致电了解案件情况,得知凤凰金融平台案件已经从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转到了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将由“海口中院”进行审理。

具体参考出借人提供的通话录音:

在2022年7月11日的国内免备案服务器时候,有凤凰金融出借人联合起来带着律师前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凤凰金融平台最近进展,得到的信息是“凤凰金融法人代表贺鑫、高管林楠、王悦三位人员已经侦查终结,并于6月28日被公安部门移送至龙华区检察院,待区检察院审查后还可能移送至市检察院;除此三人外,凤凰金融平台其他高管人员还在继续侦查中”。

现在案件突然由区法院移送到上级中院,说明案件超出了区法院的负担能力,必须由中法院进行审理宣判了。按这个趋势,凤凰金融平台的高管们可能最高被判无期徒刑。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国内免备案服务器人民法院审判。

基层人民法院对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一)重大、复杂案件;

(二)新类型的疑难案件;

(三)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

需要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应当在报请院长决定后,至迟于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请求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而在11月14日,有出借人反馈信息称“刚刚联系了海口中院,将在2022年12月22日至24日之间, 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开庭审理凤凰金融平台,且出借人是没有阅国内免备案服务器卷权的”。

擅自把出借人定义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参与人员”,自然就没有了阅卷权,这个就有点坑了。

出借人应该在开庭前争取下“阅卷权”和“旁听”,这样有助于了解更多信息。

再就是既然法院开始介入审理了,估计短时间不会再兑付出借人了,等法院审理完毕后统一按比例清退的可能性最大。

我们再次梳理下凤凰金融平台的兑付情况:

凤凰金融于2021年年4月30日,被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立案侦查,并对实际控制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立案不久后,于2021年5月31日,凤凰金融开展第一轮兑付工作,第一轮兑付比例为净本金的20%;

三个月后的2021年9月3日,凤凰金融开展了第二轮兑付工作,第二轮兑付比例为净本金的10%;

又过三国内免备案服务器个月,于2021年12月10日,凤凰金融开展了第三轮兑付工作,第三轮兑付比例为净本金的20%。

目前一共兑付三轮,累计兑付出借人50%净本金。

可以理解为2021年11月之前(包含11月份)追缴的资金已基本用于兑付给出借人了。

最后,我们梳理下凤凰金融平台现有的追赃挽损情况:

凤凰智信风险处置工作专班于2022年2月23日发布公告,称2022年1月份追缴涉案资金5700万元。

具体参考:《2月23日,关于近期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凤凰智信风险处置工作专班于2022年6月6日发布公告,称2022年2月—5月共追缴涉案资金1.5亿元。

具体参考:《6月6日,关于近期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凤凰智信风险处置工作专班于国内免备案服务器2022年7月13日发布公告,称2022年6月份共追缴涉案资金2520万元。

具体参考:《7月13日,关于近期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凤凰智信风险处置工作专班于2022年8月19日发布公告,称2022年7月份共追缴涉案资金2113万元。

具体参考:《8月19日,关于近期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按照官方的说法,目前追缴的资金预计只有2.852亿元,要是兑付出借人的话,兑付比例可能不足5%。

(注:2022年1月追缴资金0.57亿元,2月-5月追缴资金1.5亿元,6月追缴资金0.252亿元,7月追缴资金0.2113亿元,2021年12月的追缴数据官方并未公开,个人预计0.53亿元,合计3.0633亿元,此数据仅国内免备案服务器供参考。)

自官方于8月19日发布情况通报后,再也没有发布任何信息,导致我们无法计算8月—10月份的追赃挽损金额,这里就不胡乱预估了,期待官方能及时通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