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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ISP)介绍-《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

2024-09-20 10:47:49杂谈175

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ISP)是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B14类)

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ISP)是指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通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互联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互联网的服务。用户可以利用公用通信网或其他接入手段连接到其业务节点,并通过该节点接入互联网。

哪些业务需要办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ISP)许可证?

一是为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ICP)经营者等利用因特网从事信息内容提供、网上交易、在线应用等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二是为普通上网用户登需要上网获得相关服务的用户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业务涉及有:网站域名/ip备案服务,小区宽带,专线接入,楼宇接入,宽带运营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及受理机构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从事电信业务”相关的经营范围。

(三)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1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受理机构是各省通信管理局),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受理机构是工信部),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3.2 有相关电信业务从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且缴纳社保(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3.3 有《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相关制度和负责人员。

(四)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能力。

4.1 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4.2 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