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杂谈 > 正文内容

汕头一女子称因未婚生育被认定为“出嫁女” 当地回应:正调查处置

2025-01-22 13:03:30杂谈64

徐女士向我们透露,南墩经联社将其集体土地和厂房对外流转出租,以此获取收入,根据村里的规定,村民可以享受到相应的收入分红福利,对于“出嫁女”,她们则无法享受这一福利,在2024年,徐女士每月能分得400元的分红,年终还能获得13400元的分红,但在2025年,月分红涨至800元时,徐女士却收到了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经联社工作人员告知她父亲,因其在2024年8月未婚生育,徐女士被认定为“出嫁女”,并因此取消了她的成员身份和福利。

徐女士坚信,经联社的这一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她指出,《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明确规定,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的决议、村规民约和股份制章程中,关于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股权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的规定,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因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原因侵害其合法权益。

南墩经联社所在的金东街道办工作人员向红星新闻表示,他们已经注意到徐女士的反映,目前信访部门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

此事的背后涉及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作方式、村民自治与法律法规的冲突等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探讨,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