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台以案释法】老人偷菜被发现,构成犯罪处罚金!-老人偷东西被抓该怎么处理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一名年逾七十的老人因为一时贪念而构成犯罪,令人唏嘘不已!原来,毕某是当地的一名居民,其没有妻子子女,而是一个人独居,依靠养老金度日。毕某经常在其小区附近的一家生鲜超市进行购物,购买日常所需的生活用品以及食品原材料。某日,毕某在购买物品时忘记结账后离开并未发现,于是毕某认为此举可以“省钱”,于是在之后,毕某经常在生鲜超市内进行盗窃,其将物品放进自己的口袋、购物袋内,但都未结账,趁着超市人流量大时离开超市。后毕某被超市的工作人员发现,其被扭送至公安机关。经法院审理认为,毕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遂单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瀛台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提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毕某多次在超市中盗窃超市内商品,其将商品放入自己的口袋和背包内,不结账就离开超市,故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财物,构成盗窃罪。但毕某在到案后积极退赃被盗超市、主动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单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瀛台律师提醒】
在超市购物一定要记得记得结账,切勿为了贪小便宜而作出“为老不尊”的行为,即使单次盗窃金额较少,多次盗窃也可能构成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