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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券商关于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必备内容(公司挂牌的主办券商制度怎么写)

2024-09-20 09:28:24杂谈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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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券商关于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必备内容

根据《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股转系统办发〔2021〕116号)(以下简称《通知》)及相关安排,各主办券商应组织所督导的挂牌公司,按照《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清单》要求严格开展自查工作,并根据挂牌公司自查和日常督导情况,对相关挂牌公司开展核查工作,对督导的创新层公司及存在违规线索的基础层公司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对不存在违规线索的基础层公司合并出具一份核查报告。现就核查报告必备内容说明如下:

一、针对《通知》要求的自查内容,说明挂牌公司在内部制度建设、机构设置、董监高任职履职、决策程序运行、治理约束机制五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就发现的问题是否违反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发表明确意见;

二、就挂牌公司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违规关联交易、虚假披露、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等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三、对于存在违规情形的挂牌公司,主办券商应详细说明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违规情形、违规涉及金额及其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如适用)、补充审议和披露情况、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情况、挂牌公司整改和规范进展、主办券商督导履职情况等。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