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XX眼镜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手机个人上班记工表)
原标题:【考勤】XX眼镜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公告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内部管理,严肃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切身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条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各类请假、调班、调休的规定,便于员工及各部门主管在手续上的操作,制定规定如下:
一、考勤管理规定:
1、上下班时间均以各店考勤钟显示时间为准,员工上下班、用餐、用餐完毕、下班均需打卡。
2、上下班、会议、培训等迟到及早退30分钟以内每分钟2元,30分钟以上时所有迟到及早退时间按半天旷工处理并扣除全勤奖。
3、所有未经允许、手续不全未到岗、不参加会议培训等属旷工行为,扣除全勤奖、旷工4倍扣款,另给予每次100元红牌处罚。
4、漏打卡、打错卡、打重卡的需当班主管签字证明,每次扣款5元(新员工上岗的当月免予处罚),全勤不扣,无主管签名的按旷工处理,漏打卡(因工作原因)可由主管签名,将不予处罚。
5、代打卡的行为扣除双方当事人全勤奖,每人每次红牌处罚100元。
6、工作时间内因公外出的需填写《外出登记表》,因私外出需请事假,如外出无登记,将处罚20元/次。
7、上班打卡必须着淡妆,穿工作服方可进行,下班打卡后才能更换工作服。
8、部门主管需每天检查员工的考勤卡情况,发现违规的要立即标明并告知当事人,否则按员工处罚标准的双倍处罚。
9、如因工作需要主管可要求任何员工补班、加班及各类岗位调动,员工不得拒绝。
10、所有员工休息日由主管在月排班表上标明,如需调动,须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请用红笔在排班表上标明。
11、员工每月正常休假不能连休。法定假或年休假等连休时,员工须提前一个月填写“调休申请单”,向主管说明,主管必须合理安排上班人数,在不影响营业的情况下同意签字,经人事部签字批准后方可执行,一次性连休不得超过7天,3天以内的连休由店长审批(须保证门店正常营运开展,人手配备齐全);3天至5天的连休由营运部经理审批;5天以上连休必须经总经理级以上主管审批。
二、加班:
1、非法定加班,公司支付超时工资,详见薪资制度。
2、法定节假日指:员工享有11天法定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劳动节(1天)、国庆节(3天)、清明、端午、中秋各1天(农历节日如遇闰月,以第一个月为休假日),法定节假日公司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节假日一般采取正常轮休,若不能轮休需加班的,公司支付法定假日加班工资,详见薪资制度。
3、如遇主管要求补班的加班费另计。因工作未完成而延误超过下班时间的不按加班计算
(如盘货、接待顾客等)。
三、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和慰唁假、年休假。
1. 病假
1)门诊:病假必须提前一天填写《调班请假申请单》,并将医院病假证明和病历交验,交部门主管预先审核并签署意见,再上交至人事部批准。三天以上病假的需人事部确认报总经理审批。
2)急诊:生病当天或在事后来上班的当天,由本人或亲友将医院病假证明和病历卡(急诊病假证明)交验,并填写申请单交部门主管审核并签署意见,交人事部批准。急诊请假需在上班打卡时间前以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部门主管,超过当天时间不予承认。
3)在工作时间内发生身体不适需请假休息的,经当班主管和两名以上同事证明,在请假单上签字,可不用交验医院证明。如后续仍要休假的须出具医院病假证明及病历,填写请假单。
4)病假证明单需由区级以上医院出具。
5)病假扣薪详见薪资制度。
2.、事假
1)有事需请假的员工应提前一天提出申请,填写《请假调班单》,并由本部门主管签字同意报人事部经理批准,5天以上(不含5天)事假必须经由总经理级以上主管批准。
2)特殊情况未提前一天提出申请的,需当天及时向部门主管说明原由,主管需将此事报人事部经理,可酌情处理;超过3天以上的,须向营运部及人事部续假,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3)事假扣薪详见薪资制度。
3.、婚假
1)符合国家规定婚龄的员工,在公司服务满两年以上的,且婚姻登记日期在合同期内的,可享受7天带薪婚假。
2)婚假需提前一个月申请,提供结婚证书及复印件,填写请假单,交部门主管预先审核,报人事部批准。
4.、产假
1)凡符合国家规定婚育年龄并在公司服务满两年以上的,将享有90天带薪假期。
2)女员工在怀孕后两个月内须向部门经理告之,并报人事部备案,以便公司能更合理的调整人员安排。
3)产假期的范围是:预产期前15天至产后75天。
4)产假须在预产期的一个月前提出申请,产假申请需提供预产期证明,产后需提供出生证明,报人事部审核。
5)女员工因怀孕等身体情况不适应工作要求的可申请停薪留职,申请后如超过停薪留职规定的期限一周不来公司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离职。
6)男员工在公司服务满两年以上的,妻子生产时可享受带薪护理假3天,但必须提前3天向部门主管申请报人事部批准,并提供医院证明。
7)女员工生育时条件不符合产假规定的,可申请停薪留职。
5、慰唁假期
1)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去世,可享有带薪假3天。
2)员工旁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的父母)去世,可享有带薪假1天。
3)慰唁假可事先告知部门主管(同紧急情况事假请假手续),事后须提供相关证明(如:死亡证、火化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请假单。
4)试用期内员工按事假申请。
6、年休假
1)员工连续工作满合同期一整年的,可享有2天年休假,连续工作满合同期公历两年的,可享有5天年休假。休假时间在满一年的次年3、6、9、11、12月份,年休假不累计;员工在休年假时需提前一个月填写《调休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安排好营运班次,上报人事部审核同意后方可休假。
2)员工出现以下情况,不享受年假:
1、请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单月超过6天,当年请假时数超过150小时(含150小时)的,当月请假时数超过45小时(含45小时)的;所请之假是指除带薪假期之外的其他各类假及停薪留职,均不享有;
2、合同期内办理了停薪留职者不享有;
3、有旷工行为者不享有;
4、连续3个月业绩不达标者不享有
以上指员工在合同期内每年度出现的情况均不享有。
四、停薪留职
1)停薪留职只适用于员工因特殊原因:(产前、产后超过产假规定;或因女员工在职期间怀孕不适)需申请停薪留职的,要提前一个月(视当时情况而定)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报人事部审核,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停薪留职期间不享受薪资、福利。
2)停薪留职的员工如在申请批准后,填写《停薪留职协议》,未在其协议规定时间复职的,该员工视为自动离职。
五、调班、调休
1)调班调休的人员需提前一周填写《调班、调休单》,交部门主管审批经人事部同意签字后方可调休,部门主管必须在安排好营运的前提下同意调班调休,否则人事部不予批准。
2)节假日、双休日、销售旺季不得调班、调休。
3)调班、调休限同部门、同级别、同岗位之间进行。
4)由于部门中岗位原因无人可对调班次的员工,可申请调休(如:加工、验光等岗位)。
5)调班、调休申请的还班只限当月,不得跨月;
注:员工不论调班、调休、还休、休年假、请假时,必须将工作移交给本店其它员工,在《调班、调休单》交接人处填写交接人姓名,保证营运的正常运行,部门主管方可同意;若无交接人或交接人在营运中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和影响的,视情节严重大小,主管当事人红牌处罚50元/次---500元/次。
六、还休
员工因公司需要法定假加班的如需还休,可申请在当月及次月还休由部门主管审核、人事部批准(一还一);还休日期可在当年的3月、6月、9月、11月、12月还休。
七、急病、急事请假
员工因特殊原因不能事先请假的(如:突发急病、事件等),应在第一时间与部门主管取得
联系,并由部门主管代为申请,进行审核得到确认。可在事后上班的当日补办手续(需提供
相关证明)。
八、所有申请不得越级,否则不予批准。
九、假期、调班、调休、停薪留职申请及批准程序:
填写请(调)假单交部门主管处审核
不同意
同意
人事部核准、核对事由,申请报告、证明,班次、人员情况
不同意
同意
十、离职
1)试用期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一周向部门主管递交《员工离职申请表》,转正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向部门主管递交离职申请,由部门主管转呈人事部。
2)试用期员工工作时间未满1个月未提前一周通知人事部而擅自离职的,扣除1周试训期间的工资;未满1周离职的,只享有试训期间的补助,10元/天;不享有工资。
3)被批准离职的员工按照《离职人员手续交接清单》的步骤,到相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在离岗后办理离职手续时间不超过三天,超过时间逾期不办理者处罚500元。
4)若员工未递交离职申请、离职申请未被批准擅自离岗者,视为旷工,并处罚100元/天。
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希望所有公司伙伴严格按照考勤管理制度落实执行,如有疑问,请咨询公司营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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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
2012年9月17日
以下由文件阅读者签名:(请用正楷字签名)
备注:所有公告必须在发布之日起48小时内签名,在公告栏张贴一周后,由部门主管保存,请部门主管认真检查员工签名情况,及
时提醒员工,逾期未签者,将受到10元至50元处罚,由部门主管执行。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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